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6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4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及时、准确、全面,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水平,切实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开成为常态、透明成为自觉,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进我县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底,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公开内容基本达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我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四不”问题基本杜绝,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在市政府办公室考核中力争进入全市前8名。
四、组织实施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编制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全面梳理细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有关单位对照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街道对应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1.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把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落实保密审查、公开属性认定制度,起草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按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如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行全过程公开。决策前,由文件起草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反馈意见的方式和时限,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研究决策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代表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要于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原则上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和解读,并在政府网站发布。
3.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政策出台前,起草部门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要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政策解读专家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出台重要政策和遇有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政策实施、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4.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实事求是、慎重稳妥,确保答复告知书的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最大限度地减少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发生,坚决防止因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的行政败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对收到的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要造册登记,逐一认真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和受理的公开申请,都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政民互动工作机制。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等,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努力汇聚民智、民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加强领导信箱、12345市民服务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栏目留言办理,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及时受理公众诉求、公开办理结果。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网络问政、业务工作参观等多种主题活动,加强互动交流,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6.社会关切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联动,建立健全政务輿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政务舆情回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核”“谁发布、谁审核”的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2.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
3.严格做好政务新媒体备案和运维。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制度,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要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单位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要选好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好职责。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要根据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接受我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轮训,对公开工作落后的单位开展专项培训。
(三)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综合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鼓励,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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