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临沂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受理渠道。一是规范在线申请渠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县政府网站在线申请渠道和单位电子邮箱的日常维护,避免出现在线提交错误、无法打开在线申请页面、无法提交在线申请、提供电子邮箱无效、发送电子邮件被系统退信等情形。二是规范信函申请渠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需明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统称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并保障信函渠道政府信息申请的接收办理畅通,避免出现机构名称错误、联系电话无人接听、通讯地址错误、寄送信函被退回、寄送信函未及时接收等情形。
二、进一步规范登记环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书面申请、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等主渠道的畅通。要明确专人每天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查看申请情况,及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防止出现遗漏、延误等问题。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及时转交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三、进一步规范审核环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根据需要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或补充申请,进行补正。
四、进一步规范办理环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根据申请内容及时征求本单位相关业务科室或相关单位意见,汇总各方意见后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形成依申请公开告知书。
五、进一步规范答复环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要针对申请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准确、完整地写明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内容,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及时限。对非本单位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要明确说明;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原则上要按照申请人指定的形式提供答复意见,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要经批准并加盖印章,需要邮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邮政公司邮寄给申请人,不得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
六、进一步规范归档环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完整留存相关档案材料。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补正告知书;第三方意见征询书;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答复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