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本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动我县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兰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乡镇(街道)普查领导机构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组建;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
三、普查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需新购置的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县财政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兰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兴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孙中华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 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秀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丛兴 县统计局局长
张广远 县财政局局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陈向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 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远珍 县民政局局长
朱元峰 县发改局局长
车彦苍 县人社局局长
朱付伟 县工信局局长
房宝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保金 县住建局局长
卜祥彬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苗全盛 县教体局局长
王 翰 县卫健局局长
郭长青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黄丛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成芹、董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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