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细化配套措施。除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外,由相关部门逐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由县级实施的依申请权力事项,要编制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调整涉及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对应调整权责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2月19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兰陵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 号文件附件 1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 号文件附件 2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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