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乡镇(含街道,下同)服务能力,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下放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宜放则放、灵活下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县级22项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18项、行政确认3项、其它权力1项)和7项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乡镇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镇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需求。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1.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直接下放乡镇实施,并由乡镇对实施结果负责。
2.委托下放:县级部门同乡镇政府就委托下放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均有相应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乡镇实施加盖县级部门印章。
3.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乡镇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乡镇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4.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委托下放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赋予乡镇受理权,由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出台标准等措施对下放事项进行培训指导,及时转交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证书等材料,指导承接主体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并主动协调解决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8月16日前将事项全部下放、承接到位。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协同,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出现脱节、缺位。
(二)加强审管联动。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下放事项定期进行指导、复核。各乡镇负责将办理完成的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双方形成互联互通、紧密协作、协调高效的审管工作格局。
(三)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乡镇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下放事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成效。
(四)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材料,于2021年8月15日前通过系统办公系统报兰陵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下放由乡镇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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