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兰陵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完成了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次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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