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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0039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发〔2022〕3 号
  • 成文日期 2022-03-01
  • 发布日期 2022-03-01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春仲同志兼职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春仲同志兼职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2〕3 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春仲同志兼职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2〕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变动情况,应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任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务,由李春仲同志兼任。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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