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农高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下沉基层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乡镇(含街道,下同)服务能力,促进镇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下放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乡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方式
按照“宜放则放、灵活下放”原则,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市级指导下沉目录内的45项公共服务事项、15项行政权力事项和县级自主下放的33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乡镇实施。对下放的事项,县乡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需求。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方式如下:
1.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直接下放乡镇实施,并由乡镇对实施结果负责。
2.委托下放:县级部门同乡镇政府就委托下放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均有相应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乡镇实施加盖县级部门印章。
3.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或由上级委托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乡镇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乡镇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见章盖章”。
4.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委托下放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赋予乡镇受理权,由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事项衔接、承接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出台标准等措施对下放事项进行培训指导,及时转交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证书等材料,指导承接主体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并主动协调解决承接、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9月15日前将事项全部下放、承接到位。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加强业务协同,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出现脱节、缺位。
(二)加强审管联动。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下放事项定期进行指导、复核。各乡镇负责将办理完成的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推送至有关监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双方形成互联互通、紧密协作、协调高效的审管工作格局。
(三)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于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各乡镇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下放事项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成效。
(四)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下放事项运行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要将市级指导目录内事项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要将县级自主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及委托协议书(扫描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材料,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系统办公系统报县营转办。
附件:1. 市级指导目录已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 市级指导目录拟下放由乡镇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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