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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69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发〔2016〕3号
  • 成文日期 2016-02-04
  • 发布日期 2016-02-04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王鑫等2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王鑫等2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16〕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王鑫等22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兰陵政发〔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2月,省委、省政府从省直机关选派22名干部到兰陵县部分村任职“第一书记”。一年来,全体任职干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抓党建、促脱贫”的工作目标,扎根基层,心系群众,埋头苦干,集中精力破难题、办实事,千方百计谋发展、促增收,为任职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推动了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赢得了农村干部群众发自内心的赞誉和爱戴,为兰陵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王鑫、王树乾、赵化轩、张锐、马林、杨国祥、张海峰、田连锋、邵之云、高德鹏、齐有皓、班乃峰、袁勋、朱坤峰、王洪波、薛义、罗向晖、常真、李涛、张杰、王琪、陈先云等22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以省直任职干部为榜样,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敬业奉献,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兰陵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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