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发〔20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立足我县实际,推动全县普惠金融纵深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引导,突出供给侧精准发力,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均衡问题,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鼓励银行、保险、新型金融组织延伸和下沉服务触角,形成层次多样、竞争合作、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超过80%。
3.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普惠金融组织服务体系
1.鼓励金融机构延伸和下沉服务触角。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继续完善县“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机制,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邮储银行要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要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加大在空白乡镇设置网点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可获得性。鼓励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发挥保险公司资金和保障优势,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探索成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的融资担保公司。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加快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落户,力争到2020年引进银行业机构3家。
(二)创新推进多元化普惠融资服务
2. 深化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发挥好扶贫再贷款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扶贫参与范围,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致富带头人贷”业务覆盖和规模。积极探索金融精准扶贫新产品、新方式、新渠道,全面引导金融机构深度参与金融扶贫,尝试推动“扶贫再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农业保险”多位一体金融扶贫模式。完善地方政府配套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风险缓释、融资增信、降低资金成本等作用。
3. 提升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能力。整合金融资源,创新供给模式,更大程度满足“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两权”抵押处置机制,着力解决“两权”抵押处置“最后一公里”问题。创新“政银担”、“政银保”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保险的保障和增信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融资工具,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供给规模。立足地方特色,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进一步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围绕妇女青年、下岗工人、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继续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力争到2020年贷款规模达到1亿元。积极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加大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投放,力争实现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
4. 建立金融融资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政银企对接”模式,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发布机制,广泛征求企业融资服务需求信息。鼓励银行、保险、小额贷款、担保等金融机构网上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提高银企对接成效。
(三)构建便利化的惠民服务体系
5. 丰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功能。加快推进集助农存取款、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残损币兑换、金融消费维权、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以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等“六位一体”职能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乡村全覆盖。强化金融综合服务点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开展AAA、AA、A级评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AAA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占比50%以上。
6. 加强农村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ATM机、POS机等金融基础设施覆盖率,强化动态化管理。继续加大金融IC卡的应用推广,推进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升级,拓展金融IC卡在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力争到2020年金融IC卡突破300万张。拓展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提高金融IC卡闪付、手机银行、云闪付和移动POS等支付工具应用普及率。大力开展支付结算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金融支付风险防范意识。
7. 持续优化民生金融服务。净化县域人民币流通环境,依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点,开通新币投放、旧币回收直通车,提高农村票币整洁度。进一步扩大国库直接支付补贴资金范围,提升国库直接支付覆盖面。积极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坚持“一企一策”,优化货物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
(四)深化普惠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8.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和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依托省域征信平台数据库,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强化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形成“信用评价+信贷支持”金融融资模式。力争到2020年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开发区)比例分别达到70%、50%、50%。整合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和社会管理等信用信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9.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金融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要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加强兰陵县金融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协调、服务、管理职能。探索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组织架构。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
10. 加强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丰富金融知识宣传渠道、内容和形式,广泛利用电视广播、图书报刊、数字媒体、网络等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提高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集中持续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充分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实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形成普惠金融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六)健全普惠金融配套政策体系
11. 发挥金融与财政政策合力。积极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配置。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的存款准备金率,促进信贷资金投入。统筹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业务奖励、保费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薄弱领域和弱势群体定向支持。
12. 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较低的风险权重,提高其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力度。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及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兰陵县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普惠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金融机构每半年向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普惠金融建设情况。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细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按年度组织普惠金融发展推进工作考核。对工作投入大、效果好的金融机构,地方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将在业务准入、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金融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普惠金融工作宣传,及时跟进普惠金融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好经验宣传推广。各金融机构要提高参与意识,结合业务优势,大力开展普惠金融知识进基层、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推动形成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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