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PPP项目实施机构、签约主体、出资代表的通知
兰陵政发〔2017〕14号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为推进我县PPP工作顺利开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兰陵县交通运输局为兰陵县2017年农村公路(206国道南)改造工程、兰陵县2017年农村公路(206国道北)改造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及签约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二、授权兰陵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兰陵县2017年农村公路(206国道南)改造工程、兰陵县2017年农村公路(206国道北)改造工程PPP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履行出资人义务,按照PPP合同约定负责项目有关事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