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兰陵政发〔201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兰陵县人民政府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第二节 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历史沿革
第三节 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前 言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兰陵国家气象观测站地处兰陵经济开发区孤山东路与北园路交汇处,是本县唯一的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同时也是临沂市10个地面气象观测站之一。
一、区域位置
兰陵县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地处山东省南部,处于沿海地区大开放、黄淮海平原大开发的交叉地带。位于东经117°41′—118°18′,北纬34°37′—35°06′之间。地处鲁西南,东部与郯城县接壤,南部与江苏省邳州市毗邻;西临峄城;北部与费县交界;东北部与罗庄区相依。至临沂42千米,至费县52.5千米,至徐州127千米,至邳州62千米,至郯城50千米。兰陵县辖区东西最大距离55千米,南北最大距离48千米,总面积1724平方公里,总人口140.1万人。
二、地理环境
兰陵县地处鲁南低山丘陵南缘,海拔高程40至580米。地势自西北向东南逐次降低,依次是低山、丘陵、平原、洼地。低山多分布于西北部的鲁城、下村、车辋等乡镇,面积3.5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9.6%。丘陵多分布于低山平原之间,面积3.37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8.4%。平原多为东、西泇河、汶河及沂河冲积、分洪而成,面积11.2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62%。
三、水文
兰陵县境内河道属淮河流域中运河水系,其中吴坦河流域面积483.27平方千米,占24.5%;西泇河流域面积640平方千米,占32.5%;陶沟河流域面积129.74平方千米,占6.6%;运女河流域41.17平方千米,占2.2%;汶河流域面积164.1平方千米,占8.3%;白家沟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占2.5%;燕子河流域面积311.5平方千米,占15.8%;小涑河流域面积72平方千米,占3.6%;武河流域面积19.73平方千米,占1.1%;邳苍分洪道流域面积57.8平方千米,占2.9%。
兰陵县境内主要河道有四级河吴坦河、西泇河、陶沟河、汶河、燕子河等5条,总长178.7千米。河流总长度479.25千米。河网密度0.25千米/平方千米,径流总量6.1亿立方米。境内最大河流为西泇河,从费县马庄镇至江苏省邳州市四户镇流经境内下村乡、尚岩镇、向城镇、新兴镇、兰陵镇,长39千米,流域面积640平方千米,年均流量800立方米/秒,主要支流有5条,分别是下村河、峰下沟、水沟、阳明河、黄山河。
四、气候环境
兰陵县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3.7 ℃,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7℃,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4℃;极端最高气温41.3℃,极端最低气温-21.1℃。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33.8小时。2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43.2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26.2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14.3毫米。
(四)蒸发。年平均蒸发量为1432.2毫米,蒸发最多月为5月。年内季节差异很大,5—6月气温高、蒸发大,容易引起干旱。
(五)风向和风力。主导风向为北东北方向。
第二节 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公元前487年兰陵为吴国属地。公元前468年兰陵为越国属地。公元前291年兰陵郡从东海郡中析置,县境分属兰陵郡之兰陵县、琅琊国之缯县、东海郡之襄贲县。公元前261年楚国占领兰陵,置兰陵县。直至公元前221年,县境分属兰陵、襄贲2县。秦统一后,县境分属东海郡之缯、兰陵、襄贲3县。西汉时属徐州刺史部东海郡之缯县、兰陵、襄贲3县。东汉时属琅琊国之缯县及东海郡之兰陵、襄贲县。三国时东海郡之兰陵、襄贲、缯3县。南朝刘宋时,县境分属琅琊郡之即丘县、费县和东海郡之襄贲县。北魏时,分属兰陵郡之兰陵县、琅琊郡之即丘县、郯郡之郯县。隋时,分属临沂县、兰陵县。唐初,分属临沂、兰陵、缯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县境分属河南道沂州之临沂县、丞县。宋代属京东东路临沂县、丞县。金时属山东东路临沂县、山东西路邳州兰陵县。元代属中书省山东东西道宣慰司益都路峄州和沂州临沂县。明清两代分属沂州府之兰山县、费县、郯城县。
民国二年(1913年)府制取消,复设临沂县,县境分属临沂县六、七、八区,郯城县四、五区,费县二、七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协商成立临郯费峄4县边区联庄会办事处。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临郯费峄四县边区联庄会办事处在车辋召开会议进行改组,改称临郯费峄四县边区联合办事处。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庄坞成立。民国三十年(1941年)3月28日,临郯费峄四县边联抗日人民代表大会在万村召开,成立临郯费峄四县边区政府,简称“边联县”。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春,中共鲁南区委决定建立兰陵办事处,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3月改称兰陵县。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春,边联县改称赵镈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兰陵县撤销,其部分辖区归属赵镈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底,苍山县境只赵镈县1个建制。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春,将赵镈县东半部析出置县,为纪念1933年中共领导的“苍山暴动”,取名苍山县。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重建兰陵县。1950年5月11日,撤销赵镈县,其辖区大部分并入苍山县。1953年,撤销兰陵县,其辖区部分并入苍山县。1994年,临沂地区改置为地级临沂市,苍山县隶属临沂市。2014年1月21日,重新恢复为兰陵县。
二、人口
全县总人口约140.1万,人口密度为757人/平方公里。
三、经济发展
2016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2亿元,比2011年增加14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亿元,是2011年的2.5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17.7亿元增至215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20819元、7950元增加到28700元、12300元;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超800亿元,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 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基本情况
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建于1958年9月,现址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观测场位于北纬34°53′,东经118°01′,海拔高度44.5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度、气压、湿度、风、降水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和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等人工观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上传省气象信息中心,传输频次为每10分钟/次。
第二节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历史沿革
兰陵县气象局始建于1958年9月,建站时名称为苍山县气候站,站址位于苍山县卞庄镇代村河西。1960年8月29日,站址迁到苍山县城东埝头大桥东,东埝头村东南部206国道南。观测场位于北纬34°54′,东经118°06′,海拔高度46.0米。1980年1月被确定为国家一般气象站,1994年1月—1998年12月改为辅助站,1999年1月恢复为国家一般气象站。2007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改为国家气象观测站二级站。2008年12月31日20时后,恢复国家一般气象站。2008年1月1日,苍山县气象局整体搬迁至县城文峰路南段路东。观测场位于北纬34°51′,东经118°04′,海拔高度45.9米。2014年1月1日,苍山县气象局整体搬迁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观测场位于北纬34°53′,东经118°01′,海拔高度44.5米。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兰陵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兰陵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兰陵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兰陵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兰陵国家气象观测站址位于兰陵县城北部,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目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兰陵国家气象观测站自1958年建站至今,迁移过3次。1960年8月29日,迁至苍山县城东埝头大桥东,2008年1月1日,迁至县城文峰路南段路东。2014年1月1日,迁至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因此,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 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一、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兰陵国家气象观测站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南侧孤山东路西侧。本站址位于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北方向为本局职工食堂,高度8.7米,距离108.8米,东北方向为本局办公楼,楼高14.4米,距离147.5米;东北-东南方向为孤山东路,距离86.8米;东南方向为荣庆检测中心食堂,高度6.0米,距离60.9米,南方向荣庆检测中心办公楼,楼高15.6米,距离181.3米,西南方向为荣庆检测中心大厅,高度4.2米,距离52.1米;北方向北园路距离176.0米;其余方向无建筑物为空地。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8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8倍以上,并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二、相关规划对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观测场四周主要土地使用情况一览表
方位 范围 | 0~0.5km | 0.5~1km | 1~5km |
东 (45°-135°) | 城镇 | 城镇 | 城镇 |
南 (135°-225°) | 城镇 | 城镇 | 城镇 |
西 (225°-315°) | 城镇 | 城镇 | 城镇 |
北 (315°-45°) | 城镇 | 城镇 | 城镇 |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年)》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兰陵县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兰陵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兰陵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为基准点,半径8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保护标准。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兰陵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兰陵县规划局与兰陵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兰陵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兰陵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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