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兰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
兰陵政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的通知》(临改办发电〔2018〕1号)精神,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研究,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等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按有关程序另行印发。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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