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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00445754-2/2024-0026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4〕15号
  • 成文日期 2024-04-17
  • 发布日期 2024-04-1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村乡上村等13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村乡上村等13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1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村乡上村等13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15号


下村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批准下村乡上村等13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下政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下村乡上村、双河村、双峪村、六合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宝山村、增光峪村、三合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埠阳村、顺河村、涧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明山村、宝崮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山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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