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村乡上村等13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15号
下村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请求批准下村乡上村等13村村庄规划的请示》(下政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下村乡上村、双河村、双峪村、六合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宝山村、增光峪村、三合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埠阳村、顺河村、涧村村庄规划 (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明山村、宝崮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兰陵县下村乡山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其他开发重建,新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若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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