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白家沟起始点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28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调整白家沟起始点的请示》(兰陵水请〔202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白家沟起始点调整为白家沟与荀卿路相交处(南侧)。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兰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履行职责,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中兴路南延道路涉及白家沟段排水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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