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区扩界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47号
大仲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区扩界的请示》(大政请〔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仲村镇钙基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区扩界。
二、你镇要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做好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节能环保等工作。
三、你镇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推动园区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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