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54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兰陵县鲁南革命烈士陵园、陡沟庄烈士陵园、涌泉村烈士陵园、耿墩村烈士陵园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鲁南革命烈士陵园、陡沟庄烈士陵园、涌泉村烈士陵园、耿墩村烈士陵园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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