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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有偿处置合兴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设产出石英石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4〕63号
鲁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有偿处置合兴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设产出石英石的请示》(鲁政请〔202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合兴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产出石英石公开处置方案》;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稳妥做好项目产出石英石有偿公开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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