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保留山东省苍山县潘王庄—西赵庄矿区石膏矿勘探探矿权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5〕18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山东省苍山县潘王庄—西赵庄矿区石膏矿勘探探矿权保留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5〕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苍山县潘王庄—西赵庄矿区石膏矿勘探探矿权保留申请;
二、你局要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主动靠前服务,及时出具山东省苍山县潘王庄—西赵庄矿区石膏矿勘探探矿权保留核查意见。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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