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新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9〕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8〕212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新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98项,其中取消28项、承接20项、新增41项、调整规范9项;调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1项,其中取消4项、调整规范7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调整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 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新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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