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仲村镇等9个乡镇林官庄村等12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14号
大仲村镇、矿坑镇、鲁城镇、向城镇、兰陵镇、芦柞镇、庄坞镇、磨山镇、神山镇人民政府:
你们9个乡镇的12个村庄规划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大仲村镇林官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大仲村镇陶主院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大仲村镇下流井村村庄规划》、《兰陵县矿坑镇湖子峪村村庄规划》、《兰陵县鲁城镇西石门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向城镇后姚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向城镇峰下沟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兰陵镇宋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芦柞镇南头村村庄规划》、《兰陵县庄坞镇房杨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磨山镇高家庄村村庄规划》、《兰陵县神山镇东道庄村村庄规划》。
二、村庄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如需要更改用地或建筑物用途,或对用地、建筑物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实施村庄规划的村规民约。
三、村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的,如果只是涉及局部农房位置调整,不影响村庄规划总体布局的,允许通过简易程序对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由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备案。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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