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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0-000022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9〕21号
  • 成文日期 2019-05-08
  • 发布日期 2019-05-1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柞城河湿地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兰陵县柞城河湿地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21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县柞城河湿地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9〕21号


县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柞城河湿地项目审批手续变更实施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以兰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体办理的可研、环评及批复手续主体变更为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出具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告,因项目实质未发生变化,可延续使用,不再重新编制,请有关部门据此批复,协助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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