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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272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0〕20号
  • 成文日期 2020-09-10
  • 发布日期 2020-09-1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兰陵县2020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兰陵县2020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0〕20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兰陵县2020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0〕2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实施<兰陵县2020年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包括磨山镇(含孙屯村、赤土门村、大含山村、小含山村)、兰陵镇(大庄子村)、苍山街道(含北坞丘村、东山庄村、邓王山村、尚庄村、下岭村、夏庄村、义和庄村、于庄村)、神山镇(含和庄中村、白泉村、东耿庄村)、新兴镇(含小寨子村、伏山口村)、鲁城镇(含合兴村、小闫庄村)共涉及6个乡镇(街道)20个村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会同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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