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1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1〕2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实施岚曹高速公路两侧6处破损山体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你单位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拟定的治理方案,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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