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矿坑镇棠林村南破损山体综合整治的批复
兰陵政字〔2021〕1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矿坑镇棠林村南破损山体综合整治的请示》(兰陵自然资规请〔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矿坑镇棠林村南破损山体综合整治。
二、你单位要组织原《棠林村南露天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编制单位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变更,确保符合破损山体综合整治要求。
三、你单位要指导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尽快完成正在实施中的棠林村南露天采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防止资金浪费。
四、你单位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组织实施破损山体综合整治,确保该区域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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