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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1-000030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21〕22 号
  • 成文日期 2021-08-20
  • 发布日期 2021-08-20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字〔2021〕22 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施意见

兰陵政字〔2021〕2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深化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对“少高优强”营商环境的需求,现就2021年度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法依规下放审批权限,加快培育“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服务环境,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权力下放

1.推动向乡镇放权。按照“因地制宜、宜放则放、灵活下放”的原则,根据不同乡镇街道的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将直接面向基层、适宜乡镇实施,企业群众有迫切需求的依申请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乡镇实施。突出权力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对同一办理链条上的事项,同步下放乡镇办理,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避免群众办事“来回跑、上下跑”。9月底前全部完成向乡镇下放一批权力事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精准定向向开发区赋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开发区用权需求,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县管开发区,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承接事项的开发区要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方式,确保高效便捷。(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放权保障。对下放的事项,下放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用权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及时转交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审批要点、制式证明、证书等各类材料,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在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基层加强保障。承接部门要加强对上沟通对接,认真组织编制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做好事项承接、流程优化等工作,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承接能力建设。加强对国家、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接部门要加强对上沟通,主动接收承接所需的各类文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等,有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要逐项制定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下放层级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权力事项规范管理

1.加强事项清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情况,动态调整县级事项清单。强化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应完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9月底前全面梳理县级层面行政备案事项,探索实行清单制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对政务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综合监管,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鼓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中介超市”,推动入驻的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完善提升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9月底前,全面推行“红黄牌”制度,实现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倒逼服务效能提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省市县“三级七同”标准、省政府办公厅《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指引》要求,细化完善办事指南,配合市级推广应用“零基础”标准化模板,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清晰的办事指引。实施咨询、预约、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政务服务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规范服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方式

1.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部署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对确定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事项加强管理,建立放宽准入和强化监管相统一的运行模式,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审批部门要切实优化准入方式,降低准入门槛,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决定不可撤销的事项外,积极探索对依申请政务服务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9月底前,新推出不少于100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健全风险防控、审管联动、失信惩戒、容错免责四项机制,对申请人信用良好、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较低的事项,书面承诺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效降低审批门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无证明城市”建设。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9月底前,初步建成“无证明城市”,实现企业群众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再由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单位开具和提交证明材料,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制管理。对经论证后确实无法清理且无法采取替代措施的证明事项,列入《兰陵县暂时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实行严格管理、只减不增、逐步取消。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要求企业群众提供清单内证明事项的,应明确告知企业群众证明的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息。(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事项办理水平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2021年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保持在98%以上,全程网办率保持在85%以上,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加大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排名前30位的高频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全面应用,有序推动社会领域亮证应用。积极探索“无感审批”“无人工干预审批”“政务服务+区块链”等新模式,新推出“刷脸办事”“免证办事”“秒批秒办”事项不少于200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全域跨域通办”改革。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推动高频事项“全域通办、跨域通办”,9月底前,新推出100项“全市通办”事项,全年实现“跨域通办”事项不少于200项。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等城市合作,打造“沪鲁通办”服务新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窗口便民服务能力,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进一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和“一窗受理”,全面完成自助服务区升级改造;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模式,完成自助服务区设置或自助设备配备;村级便民服务站全面达到“六有一能”标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立体监管体系

1.切实规范监管行为。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除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以及上级部署、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需要即时检查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落实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制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柔性管理办法。(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前期“免罚清单”基础上,补充和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县司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督促县直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县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以及监管规则和标准。(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疫苗、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部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县应急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确保各类监管数据的全面准确归集,为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和“一网通管”夯实基础。加强监管风险预警管理,利用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审管联动。坚持降低准入门槛与加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责任界定、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推广应用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增加“双告知”信息推送共享功能,建立平台管理使用及信息推送、接收落实制度,实现审管信息双向推送、即时共享。定期组织召开审管联席会议,推动审管联动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是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实,推动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有序实施。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其他责任部门要主动协作配合,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各级各部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尽快推出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改革举措,为全县改革积累经验、摸索路子。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完善并复制推广。

(三)加强督导落实。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实行定期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强化结果评价,对工作开展较慢,改革推进不力的,将严格督办。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放管服”改革的典型经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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