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矿坑镇城镇总体规划局部变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4号
矿坑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矿坑镇总体规划局部变更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报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规模养殖用地)。
地块位置:矿坑镇凤凰村东部,棠林村西部,S342(岚济线)北侧,面积共计1000亩。
对调整用地性质后的地块,你镇要在城镇总体规划框架下,会同县规划部门,加强规划的引导和控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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