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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69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6〕4号
  • 成文日期 2016-01-21
  • 发布日期 2016-01-22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坑镇城镇总体规划局部变更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矿坑镇城镇总体规划局部变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4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矿坑镇城镇总体规划局部变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4号


矿坑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矿坑镇总体规划局部变更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报请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规模养殖用地)。

地块位置:矿坑镇凤凰村东部,棠林村西部,S342(岚济线)北侧,面积共计1000亩。

对调整用地性质后的地块,你镇要在城镇总体规划框架下,会同县规划部门,加强规划的引导和控制,确保规划的实施。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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