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36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列入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5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调整完成后,我县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处理决定,及时对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及时完善对应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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