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鲁城镇幸福岭村、合兴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6号
鲁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鲁城镇幸福岭村、合兴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鲁政请〔2015〕3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镇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现批复如下:
你镇在下步工作中,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该拆迁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方案依法按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并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农民利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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