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矿坑镇朱柳屯村农村居民点改造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9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矿坑镇朱柳屯村农村居民点改造的请示》(兰陵国土资请〔2016〕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农村居民点改造及安置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村庄建设体系规划、社区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要求,对于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原则同意对该村居民点进行改造。
二、你局要进一步完善方案,搞好社区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要搞好项目区内土地登记工作,明晰土地权属关系,做好土地权属调整。
三、你局要与矿坑镇政府搞好配合,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争得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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