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10号
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
二、你公司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向县住建、环保等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三、试运行期间,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及《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要求,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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