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4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7项,其中取消6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项;承接落实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7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省、市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附件: 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目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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