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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0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6〕15号
  • 成文日期 2016-05-05
  • 发布日期 2016-05-06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1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12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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