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临政字〔2016〕45号)的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12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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