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6〕10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1项;不再纳入《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2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整合后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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