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新兴镇西刘庄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30号
新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旧村改造项目的申请》(新政请〔20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兴镇西刘庄村农村居民点改造,对于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你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方案,搞好项目规划,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耕地复垦质量。
三、县政府原则同意你镇西刘庄村项目先予以实施,安置区占地严格控制在工矿用地范围内。拆旧区待拆旧复垦工作全部完成后,上报省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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