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G206威汕线兰陵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S229沂邳线兰陵金岭镇至皇甫寺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6〕32号
县公路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G206威汕线兰陵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G206改建项目)、S229沂邳线兰陵金岭镇至皇甫寺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S229改建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山东省交通厅计划,决定于2016年9月开始实施G206改建项目、S229改建项目建设,项目列入兰陵县2016年度重点项目工程。
二、G206改建项目、S229改建项目按规定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陵政办发〔2015〕60号)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由兰陵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县公路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三、G206改建项目总投资45225万元,其中省财政出资9423万元,县财政自筹35802万元;S229改建项目总投资34991万元,其中省财政出资6290万元,县财政自筹28701万元。两个项目县财政自筹资金部分由县政府向兰陵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服务。若项目资金超出预算,超出部分由县财政局拨付。
四、县政府与兰陵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G206威汕线兰陵绕城段改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S229沂邳线兰陵金岭镇至皇甫寺段改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同意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安排。在购买服务期内,如遇利率上调,县政府同意根据利率调整情况追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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