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6〕45号
县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复<兰陵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的请示》(兰陵规请〔20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县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二、你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若需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强化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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