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临沂农展馆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临沂农展馆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沂农展馆作为兰陵国家农业公园配套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按规定列入兰陵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属政府委托的服务三农项目实施与管理,并确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按照《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陵政办发〔2015〕60号)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由兰陵县城投佳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县政府、县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临沂农展馆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该项目由兰陵县政府向兰陵县城投佳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若项目资金超出预算,超出部分由县财政局拨付。
三、县政府与兰陵县城投佳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临沂农展馆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同意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安排。在购买服务期内,如遇利率上调,县政府同意根据利率调整情况追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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