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镇地质灾害区搬迁项目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9号
兰陵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复兰陵镇地质灾害区搬迁项目规划的请示》(兰政请〔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兰陵镇地质灾害区搬迁项目规划》。
二、你镇要严格执行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若需变动,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三、你镇要在符合规划、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地质灾害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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