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向城镇高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19号
向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高村增减挂钩项目的请示》(向政发〔2017〕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向城镇高村农村居民点改造,对于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你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方案,搞好项目规划,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耕地复垦质量。
三、县政府原则同意你镇高村项目先予以实施。拆旧区待拆旧复垦工作全部完成后,上报省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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