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文件 / 兰陵政字 / 正文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56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19号
  • 成文日期 2017-06-08
  • 发布日期 2017-06-08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向城镇高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向城镇高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19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向城镇高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19号


向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高村增减挂钩项目的请示》(向政发〔2017〕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向城镇高村农村居民点改造,对于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你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方案,搞好项目规划,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耕地复垦质量。

三、县政府原则同意你镇高村项目先予以实施。拆旧区待拆旧复垦工作全部完成后,上报省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