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矿坑镇棠林村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20号
矿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棠林村增减挂钩项目的请示》(矿政请〔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矿坑镇棠林村农村居民点改造,对于珍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你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群众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拆迁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进一步完善方案,搞好项目规划,完善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耕地复垦质量。
三、县政府原则同意你镇棠林村项目先予以实施,安置区占地严格控制在工矿用地范围内。拆旧区待拆旧复垦工作全部完成后,上报省政府。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