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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60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23号
  • 成文日期 2017-06-13
  • 发布日期 2017-06-14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23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兰陵县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23号


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等文件规定,兰陵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属于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特征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回报机制等由县财政局、县卫计局会同咨询机构论证后择优选定。

二、根据PPP项目运作规范,由县财政局牵头PPP模式的实施,归口管理PPP项目的推进,负责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三、县政府授权县卫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完善必要的可研、环评、规划等前期准备程序,编制PPP实施方案,签订PPP项目合同,作为采购人,负责推进社会资本方磋商等工作。

四、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成本。

五、根据PPP运作要求,同意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方式,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纳入兰陵县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县人大审议。

六、由成交社会资本与县中医医院依法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县卫计局和财政部门(PPP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七、县政府授权兰陵县中医医院为兰陵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政府指定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县财政局、县卫计局会同咨询机构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和政府出资比例。

八、为规范PPP模式管理,由县财政局聘请PPP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做好PPP项目的论证、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采购与谈判、项目公司设立等工作。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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