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陵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陵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兰陵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兰陵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刻汲取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教训,提高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开展为期五年的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根据《临沂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要求,按照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统揽,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倒逼机制,着力优存量、控增量、调结构、促规范,提门槛、强监管,切实增强化工产业安全保障、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产业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坚持优化布局原则。立足化工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人才技术保障等因素,发挥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现有格局,推动区域化工产业特色化、专业化,向产业中高端方向迈进。
(三)坚持产业集聚发展原则。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鼓励上下游企业就近集中,实行专业分工协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就地消化,减少长距离、大批量汽车运输,降低安全风险。
(四)坚持人才技术保障原则。鉴于化工产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高、技术要求严,因此必须有高素质的技术管理团队、成熟的产业工人作为支撑,下决心解决企业重资金投入、轻人才储备,重装备改善、轻人才培养的问题。
(五)坚持高端高质高效原则。按照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瞄准产业发展前沿,引进先进技术,大力推行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打造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质量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产业。
三、主要目标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一批问题企业淘汰出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2018年底,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减少20%以上,到2019年底减少25%以上,到2020年减少30%以上。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工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城市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基本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兰陵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园区配套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到2018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70%以上,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部搬迁入园,兰陵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实现封闭化管理。
——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加快。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工产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有效化解,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产业研发能力明显增强。“两化融合”更加深入,生产存储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全面完成,主要关键危险岗位实现“自动化减人” “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提升。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化工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到2020年,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在线检测设备安装率100%;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化工行业用能和能效指标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立足于治标,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从2017年6月至年底,开展全县化工产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确保化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组织全方位大排查。按照全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针对化工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特种设备、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1)化工企业。重点检查相关许可和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和应急管理情况;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化工自动控制、危化品罐区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等方面内容。
(2)加油站。重点检查相关许可和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和应急管理情况;罐区、加油区、变配电设施,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情况等方面内容。严厉查处非法加油站点,严厉打击低闪点油品的非法经营储存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行为。
(3)加气站、液化气站。重点检查相关许可和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和应急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储罐、钢瓶、压力管道及充装设备检验检测记录,加气机、报警器、接地装置、通风装置、喷淋设施、防雷击装置及其它有关设施设备等方面内容。严厉打击流动液化气灌装和无证经营违法的行为
(4)民爆领域。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工房库房定员定量定置管理,不合格品和废品管理,监控设备、防爆设施等方面内容。
(5)油气管道。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管理台账、数据库;管线巡查,管道维护、检修和更新;输送管道区域地面开挖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专人监护等方面内容。严厉打击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足和各类管道敷设重叠交叉。
(6)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检查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车辆技术条件,紧急切断装置、装卸管理、动态监管落实,以及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质等方面内容。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照通行规定行驶,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运输危化品、超载运输、公告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7)液氨制冷恒低温库。重点检查相关许可和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和应急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备案、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验检测,消防设备、防爆电器设备、变配电室、线路等方面内容。
(8)废弃处置。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评,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的种类数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危险废物转移等方面内容。
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化工企业个数和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托清化工企业底数。督促各化工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动一线职工开展“查保促”活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网格化管理”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化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
2、开展稳准狠快整治。坚持果断迅速、分类施策、铁腕整治,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3)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取缔关停。
3、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坚持“零容忍”,坚决做到严格执法、顶格处理、绝不姑息。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并实施行政处罚。
(2)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
(3)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等行政或刑事措施,依法严格查处。
(4)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职责分工。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紧急行动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有效推动紧急行动深入开展。经信部门负责化工生产企业(不包括危化品企业)、民爆企业监督检查和油气长输管道的执法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化工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化工企业消防,硝酸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执法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危化品运输全过程的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危化品废弃处置和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的执法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城乡市场监督检查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关闭与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化工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执法检查。安监部门负责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城镇燃气、加气站、液化气站等企业的执法检查。
(二)第二阶段,从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
1、推进“四个一批”,优化存量结构。按照“升级壮大一批、关闭淘汰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搬迁转移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减量化”。
(1)升级壮大一批
按照《临沂市化工生产企业“三评级一评价”标准》,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扶持其发展壮大。对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督促其改造提升,实现转型升级。目前,“三评级一评价”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需开展“回头看”,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县经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节能办参与)
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危化企业,待省、市安全生产评级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节能办参与)
对涉氨制冷恒低温库,继续推进“氨改氟”工作,确保2018年3月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县质监局、消防大队参与)
(2)关闭淘汰一批
①按照《临沂市化工生产企业“三评级一评价”标准》,对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立即限期停产整顿,整改后经验收仍不达标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经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节能办参与)
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危化企业,待省、市安全生产评级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节能办参与)
②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无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安评、节能、消防、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的非法企业;对手续不完善及完不成项目批复文件中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企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期限内无法整改的。(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消防大队、规划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活动的。(县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且无法搬迁的。(县安监局、住建局、经信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1年以上且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县安监局负责)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不到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县安监局负责)
(3)重组整合一批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对以下弱势企业进行重组整合:
①产品前景较好,但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或安全技术人才缺少的。(县安监局负责)
②距离邻近、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的。(县经信局负责)
③区域内产品雷同、恶性竞争,通过重组整合,能够实现装备大型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县经信局、安监局负责)
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能力和保障能力差的。(县经信局、安监局负责)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达不到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达不到16学时,且考核不合格的。(县安监局负责)
(4)搬迁转移一批
①处于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也可转产或关闭。(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参与)
②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
③处于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化工园区(集中区)搬迁转移,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必须进行改造升级。(县发改局、经信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④远离液化气、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地,需要长途运输的化工企业,一律搬迁转移。(县安监局负责)
⑤城区现有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律搬迁或关闭。(县安监局负责)
2、坚持“四个严格”,切实控制增量
(1)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经批准确认的化工园区及定向发展的化工集中区,严禁在园区外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全县范围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不含土地费用)。所有化工类项目核准备案一律到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办理。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和国家高端石化基地规划部署前,不再审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县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严格化工园区确认。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将获批后的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作为化工园区(集中区)确认工作的前置。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定量风险评估,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县经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参与)
(3)严格项目准入红线。利用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倒逼工具,设定危险化学品行业“禁限控”范围,实施“六个不批、两个限制”。不引进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气体类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引进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不引进实际控制人无化工专业背景,没有5年以上化工从业经历,没有人才技术团队支撑的项目;不引进当地无原料,靠汽车大量运输高危物料的项目;不引进低端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不到要求且无安监部门安全审查意见的危险化学品等六类项目。严格限制石油化工企业准入,严格控制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把住安全风险关。化工园区(集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项目。(县发改局、经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4)严格安全审批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严格执行。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作为技术支撑,覆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阶段、全过程。将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不通过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负责)
3、加强运输环节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监管,严格资质条件,加强道路巡查。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是保障运输安全的关键,要强化培训,一年培训一次,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企业要定期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管理,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加强仓储经营管理。督促企业在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要对专用仓储区实施统一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安全检查点。专用仓储区的仓库保管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对有安全隐患的危化经营企业,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在延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县安监局、县工商局负责)
县财政局要整合各类资金,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搬迁、科技创新等给予支持,保障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县工会负责组织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出台政策,支持专项行动。
(三)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利用两年时间,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把化工产业培育成为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的重要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经信、安监、公安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生产组、安全生产组、环保节能组、交通运输组、仓储经营组和专家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要建立县乡联动机制,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一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执法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扎实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帮包化工企业制度,要求每半年至少安排一天深入车间班组,实地查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层和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既要突出专业理论,更要突出实践操作,提高培训效果。创新开展企业互保互查制度,积极推广车间配备安全专员经验,探索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安全素质评价体系,提高企业职工福利待遇,促进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实行定向培养,解决企业专业人才不足问题。加强企业应急演练,模拟贴近实战,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特别对外地运输车辆管理,划定专用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搬迁、关闭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要通过媒体定期向公众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单位显要位置公示,予以曝光。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征信系统,实行金融限贷。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一周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跟进整治措施。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异地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顶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对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方案》问责要求调查处理。对行动不力、工作迟缓、敷衍塞责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安全生产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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