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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7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36号
  • 成文日期 2017-07-24
  • 发布日期 2017-07-2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宝岭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会宝岭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6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会宝岭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6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总体规范的请示》(兰陵水〔2017〕45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上同意编制的《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区划分

同意《兰陵县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的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228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934公顷,缓冲区面积为388公顷,实验区面积为960公顷。

二、同意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内容

同意《总体规划》所列生态多样性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旅游设施等重点建设工程。界桩、界牌、观测站、监测站、救助站等工程。在依法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景观、文化资源,使当地居民从保护中受益,实现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线路、生态停车场等工程建设,要尽量控制规模,以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区内原有的景观资源、文化资源要保护好、利用好。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开发要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相协调,坚持旅游环境容量控制,限定旅游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实验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工景观建设。

按照《关于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兰陵编委〔2017〕6号)要求,由会宝岭水库管理处库区管理办公室承担会宝岭水库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请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擅自调整。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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