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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lanlingxfb/2022-000177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兰陵县政府办
  • 发文字号 兰陵政字〔2017〕38号
  • 成文日期 2017-07-24
  • 发布日期 2017-07-25
  • 生效日期
  • 效力状态 有效中
  • 名 称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宗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宗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8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宗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7〕38号


县农业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抱犊崮、大宗山、文峰山三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兰陵农请字〔2017〕24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上同意编制的《大宗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6)》,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宗山自然保护区面积和功能区划分

同意《大宗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7-2026)》确定的大宗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6.357平方千米,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864平方千米,缓冲区面积为1.646平方千米,实验区面积为2.847平方千米。

二、同意大宗山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内容

同意《总体规划》所列生态多样性保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旅游设施等重点建设工程。界桩、界牌、观测站、监测站、救助站等工程。在依法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景观、文化资源,使当地居民从保护中受益,实现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线路、生态停车场等工程建设,要尽量控制规模,以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保护区内原有的景观资源、文化资源要保护好、利用好。风景名胜区管理、旅游开发要与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相协调,坚持旅游环境容量控制,限定旅游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实验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工景观建设。

按照《关于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兰陵编委〔2017〕6号)要求,由大仲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大宗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请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擅自调整。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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