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规范2项,新增列入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1项;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服务指南;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兰陵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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