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陵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兰陵政字〔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卞庄街道办事处,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兰陵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陵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鲁政办发〔2016〕33号)、《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临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兰陵县位于山东省南部,与江苏省邳州市相邻,总面积17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7万亩,山区和平原各占一半。辖16个乡镇、1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13个社区、600个行政村,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为118万人。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6.2亿元,年均增长10.9%;财政收入14.6亿元,是2011年的2.4倍。
第二节 医疗卫生现状
一、卫生资源状况。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653处,其中医院23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26处(含599个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机构4处。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707人,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1.10人、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1.33人,千人口床位(实际开放床位)数为4.79张。医院房屋面积183958平方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面积175542平方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房屋面积25778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38.53万平方米,比2011年增长32.59%;拥有万元以上设备约1896台,总价值27182万元,台数比2011年增长71.43%。已基本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卫生服务利用状况。2011年至2015年,总诊疗人次由724.2万人次增加到914.8万人次,年均增长5.26%;入院人数由10.79万人次增加到16.93万人次,年均增长11.38%;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由2011年的93.59%降低为76.72%。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由39.43%提高到44.42%,社会办医院病床使用率由29.41%提高到73.40%。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122.1万份,电子建档率89.55%。
三、居民健康状况。2015年年底,全县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02‰、0/10万、3.93‰,低于全市的4.43‰、6.41/10万、5.26‰以及全省4.77‰、13.04/10万、6.03‰的平均水平。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传染病疫情平稳。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02.95/10万,为全省较低水平。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均达到了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39%。2015年全县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7.6岁,居民健康状况良好。
四、中医药事业发展。2015年中医门诊人次19万,中医药业务收入7000余万元,较2010年有较大提升。县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全县10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设国医堂。兰陵中心卫生院和大仲村中心卫生院荣获山东省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兰陵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荣获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2015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79张,低于临沂市的5.02张,也低于全省5.27张的平均水平。
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是优质卫生资源不足,结构和分布不平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外围乡镇普遍缺少综合医院和高水平专科医院。二是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运行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
三、卫计人员总量及学历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10人、注册护士数1.33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1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41人,与临沂市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龄结构尚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岁及以上人员分别占26.8%和30%;但是职称、学历偏低,结构化失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所占比例仅为10.8%和12%。全科医生培训通过率低及注册执业全科医生人员少,制约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发挥。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碎片化问题较突出。一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公共卫生资源联通共享。二是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和结果互认尚未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建成。三是医疗系统监管部门多,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一、“健康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打造健康中国”概念,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将“健康中国”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未来几年,与“大健康”相关的产业将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也必须适应新医学模式的转变,注重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结构调整提高服务效率,加大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力度,补齐“短板”,增加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提高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效能,让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规划。兰陵县也不例外,未来五年全县将面临城镇化发展、人口加速集聚、人员流动等问题,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紧张,医疗卫生资源亟需科学合理布局。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要求医疗卫生行业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更加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有效供给。
三、人民群众变化和增长的健康需求需要满足。2015年,全县65岁以上人口是14.32万人,预计2020年全县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9万以上,新增5万左右。老龄化加剧对康复、保健、老年护理、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疾病谱发生了相应改变,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县人口基数较大,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更加短缺。群众健康观念逐渐转变,要求医疗卫生发展在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向重视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转变。
四、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重视。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治任务日益繁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传染病、职业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的危险因素将长期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面临巨大挑战。
五、“互联网+”时代带来新机遇。十三五期间,兰陵县全面优化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快实施手机APP、网络预约诊疗、自助挂号、诊间结算等便民服务项目建设。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和医患沟通提供了新的机遇。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根据人口分布和健康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资源下沉,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需求导向,科学规划。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能级,加强内涵发展,改进薄弱环节,提高利用效率,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及布局。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系统整合,信息支撑。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新技术,建设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业务的互相协同,推动健康大数据智慧医疗服务,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分类指导,提高效能。充分考虑全县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提升县域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创新管理模式,注重人才引进培养,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资源下沉;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促进公平,提高效率。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第三节 规划范围及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兰陵县行政辖区,总面积1724平方公里,包括16个乡镇、1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其中:16个乡镇:兰陵镇、大仲村镇、尚岩镇、磨山镇、矿坑镇、新兴镇、南桥镇、金岭镇、芦柞镇、庄坞镇、鲁城镇、向城镇、神山镇、长城镇、车辋镇、下村乡;1个街道:卞庄街道;1个开发区:兰陵经济开发区。
二、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女儿童医院、县红十字会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网络等。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本县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床位配置
1、总体配置标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床位规模,调控公立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20张,其中医院3.6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5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县办医院床位数为2.40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2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表一:2020年兰陵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总体配置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我县现状 | 2020年我县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79 | 5.20 | 指导性 |
医院(张) | 3.24 | 3.65 | 指导性 |
县办公立医院 | 2.17 | 2.4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07 | 1.25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55 | 1.55 | 指导性 |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置标准。根据现有卫生资源和各乡镇实际,在现有基础上,综合考虑现有床位数及居民服务需求及当前床位利用率(县办公立医院2014年、2015年床位利用率分别是75.52%、76.72%,社会办医院2014年、2015年床位利用率分别是68.90%、73.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4年、2015年床位利用率分别是35.98%、44.42%),按照优化发展、平稳发展、促进发展、加快发展策略制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床位配置标准。
表二:各乡镇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指标
单 位 | 2015年 | 2020年 | 增长量 |
兰陵县(18个) | 4.79 | 5.20 | 0.41 |
卞庄街道 | 29.33 | 29.70 | 0.37 |
兰陵镇 | 1.41 | 1.95 | 0.54 |
大仲村镇 | 1.22 | 1.93 | 0.71 |
尚岩镇 | 2.09 | 2.50 | 0.40 |
磨山镇 | 2.13 | 2.52 | 0.39 |
矿坑镇 | 2.30 | 2.65 | 0.35 |
新兴镇 | 1.70 | 2.15 | 0.45 |
南桥镇 | 2.00 | 2.45 | 0.45 |
金岭镇 | 1.07 | 1.80 | 0.73 |
芦柞镇 | 3.61 | 4.10 | 0.49 |
庄坞镇 | 2.53 | 2.90 | 0.37 |
鲁城镇 | 2.18 | 2.55 | 0.37 |
向城镇 | 1.57 | 2.00 | 0.43 |
神山镇 | 1.92 | 2.35 | 0.43 |
长城镇 | 1.77 | 2.25 | 0.48 |
车辋镇 | 1.72 | 2.20 | 0.48 |
下村乡 | 1.93 | 2.35 | 0.42 |
开发区 | 4.80 | 5.20 | 0.40 |
(注:卞庄街道含4个县办医院和12个社会办医院)
二、人员配置
1、总体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提高医护比,着重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数量。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42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达到1:0.7。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55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00人。
表三: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总体配置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 全县现状 | 2020年 全县目标 | 指标性质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人) | 1.10 | 1.94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33 | 2.42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11 | 0.55 | 指导性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0.04 | 2.00 | 约束性 | ||||||||
医护比 | 1∶1.21 | 1∶1.25 | 指导性 | ||||||||
县办医院床护比 | 1∶0.85 | 1∶0.70 | 指导性 | ||||||||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配置标准。根据现有卫生资源和各乡镇实际,在现有基础上,按医护比达到1:1.25、制定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表四:各乡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 配置指标 | |||||||||||
单 位 | 2015年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2015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2015年 医护比 | 2020年千人口执业(助理) 医师数 | 2020年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
兰陵县 | 1.10 | 1.33 | 1.26 | 1.94 | 2.42 | ||||||
卞庄街道 | 10.58 | 16.60 | 1.41 | 10.70 | 13.38 | ||||||
兰陵镇 | 0.38 | 0.45 | 0.98 | 1.35 | 1.69 | ||||||
大仲村镇 | 0.52 | 0.56 | 0.71 | 1.52 | 1.90 | ||||||
尚岩镇 | 0.76 | 0.97 | 1.16 | 1.70 | 2.13 | ||||||
磨山镇 | 0.60 | 0.64 | 1.04 | 1.60 | 2.00 | ||||||
矿坑镇 | 0.26 | 0.33 | 0.77 | 1.25 | 1.56 | ||||||
新兴镇 | 0.22 | 0.24 | 1.00 | 1.24 | 1.55 | ||||||
南桥镇 | 0.88 | 0.48 | 0.67 | 1.75 | 2.19 | ||||||
金岭镇 | 0.34 | 0.51 | 1.31 | 1.28 | 1.60 | ||||||
芦柞镇 | 0.72 | 1.36 | 1.56 | 1.68 | 2.10 | ||||||
庄坞镇 | 0.45 | 0.37 | 1.07 | 1.40 | 1.75 | ||||||
鲁城镇 | 0.22 | 0.35 | 1.50 | 1.24 | 1.55 | ||||||
向城镇 | 0.35 | 0.20 | 0.82 | 1.30 | 1.63 | ||||||
神山镇 | 0.58 | 0.43 | 0.49 | 1.58 | 1.98 | ||||||
长城镇 | 0.61 | 0.32 | 0.63 | 1.60 | 2.00 | ||||||
车辋镇 | 0.53 | 0.27 | 0.82 | 1.53 | 1.91 | ||||||
下村乡 | 0.36 | 0.43 | 1.59 | 1.32 | 1.65 | ||||||
开发区 | 1.65 | 4.96 | 3.00 | 2.00 | 2.50 | ||||||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依托市级电子政务网,联通县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结果互认工作。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整合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对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着力打造以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具有本地特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县办医院设置。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根据需要在县域内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科室或专科医院。考虑到县办医院既承担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又辐射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设置县办医院4所,其中县人民医院1所定位为综合医院、县中医类医院1所、县妇女儿童医院1所,县红十字会医院1所。4所县办医院2020年规划床位数如下。
表五:县办公立医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编制 床位数 | 2020年规划 床位数 | 备注 | |
兰陵县人民医院 | 老院区 | 兰陵县县城会宝路健康街4号 | 980 | 980 | |
东医疗区 | 兰陵县城东环路 | 990 | 新建 | ||
兰陵县中医医院 | 老院区 | 兰陵县县城会宝路43号 | 200 | 140 | |
新院区 | 兰陵县县城泉山路北段 | 500 | 新建 | ||
兰陵县妇女儿童医院 | 兰陵县城会宝路与东环路交汇处 | 120 | 360 | ||
兰陵县红十字会医院 | 兰陵县县城会宝路8号 | 30 | 95 | ||
合 计 | 1350 | 3065 |
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县办公立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和医护人员比例。县办医院床护比未达到1:0.60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目前,兰陵县社会办医院24家,其中综合医院22家、中医医院2家。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底,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2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投入。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争取建成1—2所二级社会医疗机构。使社会办医数量、规模、能力、服务全面升级。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继续加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能,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将其他公立医院并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二)乡镇卫生院。保持20处乡镇卫生院设置布局,其中6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14处为一般乡镇卫生院;继续争取政策项目支持进行规范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等因素,重新调整确定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村卫生室建设。继续支持建设599个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原则上按照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
表六:2020年村卫生室规划一览表
乡镇名称 | 2015年底村卫生室数 | 2020年规划村卫生室数 | 备注 |
长城镇 | 47 | 52 | |
芦柞镇 | 33 | 35 | |
神山镇 | 25 | 28 | |
磨山镇 | 28 | 31 | |
车辋镇 | 26 | 28 | |
向城镇 | 62 | 68 | |
大仲村镇 | 35 | 36 | |
兰陵镇 | 20 | 24 | |
南桥镇 | 27 | 31 | |
卞庄街道 | 99 | 104 | |
金岭镇 | 36 | 38 | |
矿坑镇 | 16 | 18 | |
下村乡 | 17 | 19 | |
新兴镇 | 18 | 20 | |
鲁城镇 | 17 | 19 | |
尚岩镇 | 30 | 33 | |
庄坞镇 | 32 | 37 | |
开发区 | 21 | 24 | |
合 计 | 589 | 589 |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5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表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规划一览表
机构名称 | 地 址 | 现辖区人口(人) | 2015年现有床位数 | 2015年床位使用率(%) | 2020年规划床位数(大体是按每千人口1.55张 | 是否拟扩建/扩建面积(平方米) |
卞庄卫生院 | 兰陵县城惠民25号 | 155624 | 211 | 79.9 | 220 | 否 |
兰陵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县城兰陵路东段 | 132000 | 30 | 62.9 | 99 | 否 |
兰陵镇中心卫生院 | 兰陵镇驻地 | 124335 | 150 | 97.4 | 193 | 是/15000 |
大仲村镇中心 卫生院 | 大仲村镇驻地 | 88021 | 92 | 30.8 | 120 | 是/3000 |
磨山镇 卫生院 | 磨山镇驻地 | 75996 | 40 | 16.6 | 90 | 是/4000 |
矿坑镇 卫生院 | 矿坑镇驻地 | 35457 | 70 | 22.9 | 70 | 是/3800 |
新兴镇 卫生院 | 新兴镇驻地 | 48076 | 70 | 25.7 | 70 | 是/1400 |
南桥镇中心卫生院 | 南桥镇驻地 | 75889 | 23 | 35.8 | 50 | 是/1200 |
金岭镇卫生院 | 开发区驻地 | 100218 | 36 | 28.8 | 50 | 是/3000 |
芦柞镇 卫生院 | 兰陵县三合驻地 | 87296 | 55 | 39.0 | 70 | 是/3000 |
庄坞镇 卫生院 | 庄坞镇驻地 | 45243 | 70 | 21.2 | 70 | 否 |
鲁城镇 卫生院 | 鲁城镇驻地 | 42708 | 80 | 38.1 | 80 | 否 |
向城镇 卫生院 | 向城镇驻地 | 54750 | 55 | 32.6 | 70 | 否 |
神山镇中心卫生院 | 神山镇驻地 | 54091 | 90 | 42.8 | 90 | 否 |
长城镇中心卫生院 | 长城镇驻地 | 58000 | 40 | 30.0 | 90 | 否 |
车辋镇中心卫生院 | 车辋镇驻地 | 61062 | 90 | 34.0 | 90 | 否 |
下村乡 卫生院 | 下村乡驻地 | 48426 | 80 | 43.5 | 80 | 否 |
向城镇兴明卫生院 | 向城镇兴明驻地 | 51000 | 70 | 23.8 | 70 | 否 |
长城镇二庙卫生院 | 长城镇二庙驻地 | 53720 | 80 | 29.2 | 80 | 否 |
庄坞镇层山卫生院 | 庄坞镇层山驻地 | 46993 | 90 | 31.9 | 90 | 否 |
文峰山 卫生院 | 尚岩镇驻地 | 53979 | 130 | 64.3 | 130 | 否 |
四、人员配置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出台相应政策引进全科医生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县级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兰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陵县公共卫生机构设置1个,即兰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后逐步整合县皮肤病防治所等独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分类管理,资源整合,功能强化,高效统一”的原则,根据上级布置和工作职责,对结核病、性病、皮肤病等防控工作逐步整合。
(二)兰陵县卫生监督所。兰陵县卫生监督所、兰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监察大队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以各镇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为基础,建立县—乡镇卫生监督体系,积极探索镇级卫生监督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做到网格到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综合考核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执法设备达到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强化对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督员业务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杠杆和信息引导等手段,提高综合监督素养。强化卫生法制、规范行政许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
(三)兰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兰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文峰山卫生院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受兰陵县精神卫生中心指导,县精神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急救分中心以临沂市120指挥中心为龙头,到2020年建成设施配套、装备适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的院前急救网络,形成运转协调、城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兰陵县暂不单设中心血站,依托兰陵县人民医院统筹建设兰陵县中心血库,协调供应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三、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人才培养和使用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卫生人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性。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吸引和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增强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岗位聘用、教育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
通过政策引导、经济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实施以科研项目带动人才培养战略,强化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调整、订单培养、人才引进的措施,大力加大和引进护理、儿科、老年医学、康复、精神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每年至少引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50名,每年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空额情况招聘一定数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基层卫生机构。发展中医药事业,根据国家中医药发展规划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数量。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全县医疗卫生现状,积极探讨县域内一体化发展路径,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县域内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立全县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计生投入机制
保障和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作用,确保政府卫生投入随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长,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明确政府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农村、落后地区的倾斜指标,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重,优化卫生总费用投入结果,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到2020年,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超过35%,政府卫生投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超过7%,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超过50元。
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逐步加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合理补助。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均衡发展为重点,优化医疗卫生计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临沂市卫生资源配置相关要求,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梯度配置我县卫生资源布局。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框架下,健全完善全县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底,实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覆盖每个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到每个行政村,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县人民医院东医疗区项目建设,完成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完成县妇女儿童医院新病房大楼建设使用。启动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改扩建,完善分级诊疗硬件基础,完成新兴卫生院、矿坑卫生院病房楼建设。启动完成大仲村中心卫生院、兰陵中心卫生院二级医院创建工作。对全县475处一体管理村卫生室开展新一轮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分类管理。
(三)全面构建县域内分级诊疗体系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围绕高血压、糖尿病以及省规定的110个病种,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积极探索制订符合兰陵实际的基层首诊相关规定和《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诊疗新模式,力争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镇,急、危、重症到县级医院”的目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四)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制度
鼓励县域内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院用”、“县乡一体化”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每年新增培养不少于50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拓展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县内医疗机构骨干医生、退休老专家到基层坐诊查房、手术带教,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对特殊岗位重点人才通过试行年薪制、绩效定额补助等形式进行重点奖励,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探索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开展乡村医生提升工程,制定和开展乡村医生继续教育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力争到2020年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乡村医生执业,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形成有益补充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儿童、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者高端服务机构,坚持“科学规划,发展两头(普通诊所、门诊部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原则,不再设置一级医疗机构。提升现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给予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
(六)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全面优化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探索成立县级卫生计生信息管理中心,搭建卫生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加快实施手机APP、网络预约挂号、自助挂号、诊间结算等便民服务项目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持卡诊疗全覆盖。完成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等5大数据库建设,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价格信息、财务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平台。
(七)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进一步降低各类传染病和慢性病发病率水平。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报告及疫情处置、提高适宜人群预防接种率、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进一步降低各类传染病发病率,顺利实现消灭脊灰、消除麻疹、控制病毒性肝炎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慢病综合性防治工作、巩固慢病综合防治省级示范区成果,全面落实健康山东行动措施,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各类慢性病发病率。
(八)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到2020年,全县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医师(含助理)数达到0.4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落实医保中医药倾斜政策,强化政府办中医责任,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逐步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推进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制定、下发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调整原则和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和布局县办医院及其他县域内卫生资源。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编制本乡镇(街道、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
(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拟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县发改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监督评价
(一)加强实施监督。本规划经临沂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兰陵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发布。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的医院,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对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对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二)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估,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对考核内容的认定程序、办法、标准等制定具体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评价过程要公开、公平,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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