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人民防空行动方案》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11号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兰陵县人民防空行动方案〉的请示》(兰陵防报〔2017〕18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兰陵县人民防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思想明确,基础资料详实,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我县实际,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方案》编制完成后,你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并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及各分支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兰陵县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