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25号
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将在兰陵县金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5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依法转让给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兰陵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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