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兰陵县原元件厂、鞋厂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批复
兰陵政字〔2018〕35号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你局《关于兰陵县原元件厂、鞋厂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兰陵房字〔2018〕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请示事宜。
二、由兰陵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兰陵县原元件厂、鞋厂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融资、拆迁、建设等工作。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落实。
特此批复。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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